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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律师
2012-12-12 20:38:09 来源:
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律师。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燕薪律师是国内为数极少的几位关注收容教育制度及相关权利保护并长期坚持代理收容教育维权案件的律师之一。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针对卖淫嫖娼行为开创了收容教育这样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今天看来,不但缺乏法律依据,还违反了《宪法》、《立法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收容教育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并不需要司法审查,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个别不法警察以此敛财。目前,不合理的制度加上不健全的程序,导致了对于卖淫嫖娼这样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甚至大过于对犯罪行为的处罚,给公民的人身自由造成了巨大威胁,与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相违背。
燕薪律师多年来在致力于废除现有的收容教育制度的同时,还专注于我国收容教育制度领域的维权实践,代理过多市收容教育维权案件,为国内知名的收容教育维权律师。
收容教育维权:
1、违法作出收容教育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不分行为轻重一律从重处罚、无行为无证据或威逼利诱给予处罚、);
2、收容教育期间权利遭受侵犯;
3、对收容教育决定的复议、诉讼。
东营滨海公安局办理首起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近日,山东东营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查办一起危害校园安全的案件,将现年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收容教养。据悉,这是2000年滨海公安局挂牌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年幼时父母就离婚,李某跟随其父生活,与其母亲多年不联系。其父亲现对其无力监管。李某初中辍学后整日游荡在社会上,以抢劫、敲诈和盗窃钱财为生,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今年年1月以来,李某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某中学,敲诈学生钱财20余次,并先后4次窜至学生家中,盗窃现金、电动自行车及金银首饰,涉案价值达24000余元。
李某被滨北分局民警抓获并处罚教育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对在校学生进行敲诈和盗窃,严重影响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引起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极大担忧和愤慨。滨海公安局和滨北分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经滨北分局民警的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将李某再次抓获,并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工作,查明案情、固定证据。
6月7日下午,滨海公安局领导专门召开少年收容教养审批会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为全力保护师生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收容教养1年。这是2000年滨海公安局挂牌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少年收容教养案件,为今后滨海公安局充分运用收容教养手段打击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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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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