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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律师/亚龙科技状告“李鬼” 挽回企业名誉权

2012-12-10 15:09:10 来源:


名誉权纠纷律师/亚龙科技状告“李鬼” 挽回企业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律师/亚龙科技状告“李鬼” 挽回企业名誉权/北京著名名誉权律师。


北京燕薪名誉权纠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601297308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内知名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燕薪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件的研究与实践,为国内最顶尖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律师之一,其领导的文薪律师团由一群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拥有良好职业素养且富有开拓精神的年轻人组成,是国内最年富力强的律师团队。燕薪律师善于将法学理论与实战经验相结合,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各类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件近百起,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熟知该类案件的特点,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与困扰。

主要业务范围:
1、法律咨询: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法律咨询;
2、代理网络名誉侵权诉讼;
3、代理新闻名誉侵权诉讼;
4、代理个人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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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理荣誉权纠纷案件;
10、代理肖像权纠纷案件;
11、代理隐私权纠纷案件;
12、代理涉外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案件;
13、代理侮辱罪、诽谤罪等涉及人身权利类刑事案件。

亚龙科技状告“李鬼” 挽回企业名誉权

原本是一家国内知名企业,在参加政府招投标时,突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来才得知,是因为曾有“李鬼”冒其名参加招标,并因提供虚假材料受到过处罚。无辜背了黑锅的企业一纸诉状,将“李鬼”告上法庭。

  日前,永嘉法院桥头法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某侵害原告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事实成立,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中标候选资格被撤

  方知被人冒名受罚

  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永嘉县一家专业从事生产、销售教学仪器设备的集团公司,为国内知名企业。今年5月,该公司参加内蒙古乌海市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并被推荐为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不料在6月15日被通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理由是,2010年9月该公司在包头市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时,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被包头市财政局实施了处罚。

  收到通知后,公司高管十分诧异,因为他们公司从没参加过包头市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更没有伪造、提供过虚假材料。公司马上进行调查,才知道原来被他人冒名了2010年9月,陈某伪造其公司印章、《投标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招投标文件,假冒其公司名义,到包头市财政局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后被发现《荣誉证书》系伪造而予以处罚。

  上述情况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毫不知情,直到收到内蒙古乌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的通知后,才知道自己被陈某假冒,导致“躺着中枪”。

  起诉要求恢复名誉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7月23日,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永嘉法院桥头人民法庭提起名誉权诉讼,将陈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在《温州日报》上登报以恢复原告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

  桥头法庭受理该案后,应原告申请派审判人员远赴包头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被告陈某作了询问调查。陈某在调查中承认其伪造原告公司印章、《委托代理人授权书》、《荣誉证书》及《情况说明》,假冒原告名义参与包头政府采购招投标的事实,并表示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希望原告予以谅解,并降低赔偿金额。

  8月13日,该案公开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待证事实,且被告陈某在接受询问调查时也承认了其伪造印章、《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荣誉证书》,继而假冒原告名义参加招投标的事实,故被告陈某伪造原告公司印章及相关投标文件假冒原告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致使原告无故被行政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而受到处罚,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在庭前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赔偿损失诉求从4万元变更成5000元。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温州日报》刊登以恢复原告名誉,于法有据,正当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所控股的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客观造成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受损,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于法有据,金额亦属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陈某积极履行了判决结果,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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