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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拆迁律师/商铺拆迁律师/郴州承租店面遭强拆商户难讨说法
2012-12-03 14:45:58 来源:
郴州拆迁律师/商铺拆迁律师/郴州承租店面遭强拆商户难讨说法。
北京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维权热线:13601297308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征地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在全国征地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郴州拆迁律师/商铺拆迁律师/郴州承租店面遭强拆商户难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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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凌晨两点,郴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投公司”)、人民路派出所、人民路街道办、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城管等300多人,对该市国庆北路原郴州公路机械总厂(下称“郴公总厂”)临街门面进行了强拆,14户承租户蒙受经济损失。承租户们认为,强拆是粗暴的,无法接受。在多次要求赔偿损失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四处上访,呼吁相关方面赔偿损失。
事实上,此前的2011年12月8日,这些承租户就被停水停电了,第二天相关部门又对临街门面进行了围挡,使他们无法经营。而政府方面认为,强拆是合法的,因为承租户的合同已经到期,没有理由阻止搬迁。
拆迁方:有约在先
针对强拆是否应该一事,记者日前采访了拆迁人国投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胡晖。他表示:“个体工商户要求赔偿没有道理,是无理取闹。一是因为他们并不是产权所有者;二是门面承租到期。”
而在较早前郴公总厂管理人给承租户的一份上访答复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这份上访答复表示:“一、合同有约在先,承租户应该清楚;二、原郴公总厂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只能根据《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行事,而不应执行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承租户与郴公总厂管理人不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破产企业与承租户之间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原郴公总厂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6年7月10日被郴州市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随后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后称“管理人”)接管后,将临街门面继续对外出租,并先后与十多户个体工商户签定了《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承租期限自承租之日起至企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
也正是这一条款,成了日后不给拆迁补偿的关键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国投公司认为,承租户们承租的是一家破产企业的店面,事先就应该知道风险的存在,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拍卖,首先必须满足安置职工。
个体工商户:损失应得到赔偿
然而,遭强拆的承租户们认为,以上理由并不成立。
一是对同一项目的北湖路的承租户们都得到了拆迁补偿,他们也都是承租户,只是产权所有人不同而已,但产权所有人的补偿与承租户是两码事,并不影响承租户的拆迁补偿。
二是补偿有合法的依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承租户们认为,虽然承租的是国企公房,但作为承租户,他们因拆迁而停产停业所遭受的损失是一样的,为什么没有补偿?产权性质跟承租户是不是应该补偿没有直接关系,因为给予补偿的是拆迁人国投公司而不是郴公总厂管理人。此外,郴州公路机械总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适用《破产法》,并不影响拆迁法律关系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并行不悖。
三是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如合同期内因甲方清算工作需要提前拍卖土地房产的,在甲方委托拍卖中介机构拍卖土地房产成交后,乙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土地拍卖直到2011年9月24日才完成,正式的破产程序法律文书12月8日才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根据合同约定,此时才算是合同终结日期。强拆虽然发生在土地拍卖之后,但是被要求提前搬迁已经造成了经营上的损失,理应得到补偿。
四是拆迁人国投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郴拆许字[2010]第006号)已经过期,不具备拆迁人资格。2012年1月9日,承租户蔡宽煜等人向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要求裁定国投公司强制拆迁行为违法,但房产管理局认为蔡宽煜等人申请裁决的事项是因破产财产对外出租所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拆迁管理范围,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又来一出踢皮球
撇开这十几户承租户该不该得到补偿一事暂且不说。一位律师在对事件经过分析后认为,郴公总厂管理人以所谓合同约定不应给予承租门面的个体户经济补偿的理由并非无懈可击。正如承租户们所说的那样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是土地拍卖成交后乙方(承租户)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但事实上,承租户们一年前就被摧促搬迁,从而导致经营计划完全被打乱,无法正常。这有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不仅不能作为拒绝补偿的理由,反而对承租户们补偿要求是个支持。
记者在采访原郴公总厂清算小组副组长庞中林时,他也坦率地表示,承租户们的损失是现实存在的,当初在有关协调会上,他也曾反复提出过给承租户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没有得到通过。
郴公总厂及周围土地起拍价为1.782亿元,但最后成交价为1.785亿元,买受人为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起拍价和成交价如此接近也是承租户们质疑的一个方面。他们认为拍卖和拆迁都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
记者看手里有一份《买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其中列明了“拆迁补偿安置费用”5137.2326万元,破产财产(地面建筑物)662.7674万元。但国投公司认为,这5137.2326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并不包括给承租户的补偿。
针对国投公司拆迁证是否过期一事,国投公司胡晖称公司拆迁证过期后办理了延期手续,记者希望能看到这份延期手续,胡晖称不在自己办公室,一时拿不到。记者事后曾到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希望能证实拆迁证是否办理延期手续一事,但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一位姓雷的女科长。记者跟雷科长通过电话,她表示因为是去年的事情,需查档案才能知道。她承诺查明之后会主动跟我联系,但一直杳无音讯。
近期部分征地拆迁案例
华中地区:
1、湖南拆迁:拒绝立项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
2、湖北拆迁:公租房拆迁,获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3、湖南拆迁:三次补签补偿协议。增加拆迁款15万元。
4、湖南拆迁:100余户征地农户集体维权。每亩增加1万6千元征地补偿款。
西北地区:
1:甘肃拆迁:如何应对违法的拆迁裁决。
2、陕西拆迁:风景区违法拆迁,经法院三次审理最终撤销拆迁许可证。
3、青海拆迁:违法征地批文被省政府撤销。
东北地区:
1、辽宁拆迁:营业房拆迁,被拆迁人获得每年20万共40万营业损失补偿。
2、吉林拆迁:房改私房,获得与商品房同等待遇的拆迁补偿。
3、黑龙江拆迁:获得理想的原地回迁。
4、辽宁拆迁:多元诉讼,使委托人厂房补偿增加800余万。
西南地区:
1、贵州拆迁:规划许可证被依法撤销,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拆迁。
2、四川拆迁:十七户居民集体维权,原地回迁喜获更大面积房产。
3、重庆拆迁:500多平自建房,换得7套共800多平房屋置换。
华南地区:
1、广东拆迁:三年上访未解决,请律师维权后两个月彻底化解历史难题。
2、广西拆迁:5层楼的农民房,从140万补偿增加到300万。
华北地区:
1、北京拆迁:遏制裁决,获得涨幅100多万元的理想补偿。
2、北京拆迁:输了官司赢了钱。承租商户从0补偿到180万。
4、北京拆迁:法律维权。多补两套经济适用房。
5、北京拆迁:半个月紧急维权,拆迁补偿增两倍。补偿额提升到400万元。
6、河北拆迁:依次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
7、天津拆迁:50年私房被认定违章,经维权终获合理补偿。
华东地区:
1、山东拆迁:二破违法拆迁,力保营业用房。证明委托人店铺不在拆迁规划用地范围之内,最终使委托人店铺免于拆迁。
2、山东拆迁:从补偿10万到获补100万。获得了原来十倍的补偿。
3、山东拆迁:八农户获得房屋面积1.5倍的置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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