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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拆迁律师/土地拆迁补偿/鹤壁村民发帖反映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2012-12-03 14:40:57 来源:
鹤壁拆迁律师/土地拆迁补偿/鹤壁村民发帖反映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北京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维权热线:13601297308
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征地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燕薪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在全国征地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鹤壁拆迁律师/土地拆迁补偿/鹤壁村民发帖反映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北京文薪征地拆迁律师团维权热线:13601297308
【网民留言】
卢书记您好
我是鹤壁市淇滨区长江路大新庄的村民,我现有预制板厂(楼板厂),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土地是集体土地,我是1996年建的厂并拿到省里的土地批文,允许兴建预制板厂,我到市里很多部门咨询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标准,竟然没有人知道,鹤壁市淇滨区也没有明确的公开的拆迁补偿标准,我想问一下,现在有土地批文的集体土地能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补偿标准吗?如果不能像我这样的土地应怎么赔偿呢?
答复意见:
经淇滨区有关部门查阅相关文件,集体土地不能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补偿标准。拆迁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具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村庄规划内的房屋,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06〕3号)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二是不具备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村庄规划以外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简易房标准进行补偿。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淇滨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电话3356069。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您好:
我们是浚县市场发展中心的职工,我们反映的问题是浚县有关部门没有按照省政府豫政办【2009】21号文件在2009年4月30日前处理好职工2008年年底一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问题并确保2009年1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时足额缴纳。
时间过去两年了,有关部门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解决以上问题。养老保险费还是老样子,中心人员从工商系统分流时养老保险费仅交到2006年12月,失业保险一分没交、医疗保险一片空白。2007年一月以后的三金虽着工商管理费的取消中心没有业务无法负担,目前养老保险金已经累计到五十多万。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生活遇到困难、三金无法缴纳、看病就医成了重大问题。
河南有些市、县把中心纳入政府管理(鹤壁市场中心也是财政全供)财政全供,三金也按时缴纳,为什么鹤壁浚县比其它市、县特殊中心无人管理无人过问,难道是不一个省份没有在一个地球上生活吗?省政府既然成立市、县中心这个单位,为什么省政府没有主管部门,省里对中心这一块多年来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给中心一个合理发展的平台。让我们整天在上访告状中生活?
以上反映的问题,真诚的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过问一下,为我们小老百姓做主。
鹤壁市浚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
答复意见:
(一)浚县市场发展中心基本情况
浚县市场发展中心成立于2002年,现有职工57人,经费供给形式为自收自支。2006年12月以前县工商局按每人每月300元向市场发展中心拨付经费,为57名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但没有交纳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2007年1月至2011年10月,市场发展中心已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约80万元。
(二)市场发展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国家、省、市工商行政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地方政府是先接管再理顺,人员接管后,遗留问题未能彻底解决。主要问题是:1.县工商局和市场发展中心分离时没有为中心提供发展平台和办公场所;2.中心和工商局没有协商缴纳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办法和措施;3.中心没有收费依据和执法手段,部分经纪人拒绝向中心交费;4.2008年9月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取消后,中心基本丧失了收入来源,处于经营无资产、收费无依据状态,更无力负担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
(三)浚县县委对市场发展中心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市场发展中心现状,浚县县委计划公开选拔一名市场发展中心主任,从乡镇调任一名副主任,同时从财政和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市场发展中心的帮扶支持力度。一是明确规定,中心收取的农村经纪人交易费上缴县财政后不再扣除政府调控费,全额返还中心。二是正在协调县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与市场发展中心共同开展工作,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解决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
【网民留言】
鹤壁市清华园小区由于地方停车位的问题,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不断,物业公司居然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对部分业主的车辆进行损毁,甚至光天夏日下打人,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请领导百忙之中进行一下过问,给广大业主一个清静的生活环境。
附件:部分业主的反映信件。
近期,许多业主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联合下发的收取停车费的通知存在许多疑问。具体归纳如下:
1、业主委员会主任郭保成、周凤荣说有收费文件但最终都未出示;
2、经了解,收停车费目前国家和市里也没有明文规定收多少,只是有个指导价格30---50,指导价就是没有明确收多少的意思,指导价就是每个小区业主根据自己小区的情况,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同意而定的,可是他二人
即没按照程序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业主的钱不能随便乱收,可是业主委员会既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事前连征求业主意见的程序都未履行,就擅定标准收费,置业主权利于何地;而且定的收费标准是480元和600元两个价,停车位也分档次啊,这不是让我们业主自己产生矛盾吗!
3、据可靠消息,停车费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按比例分成,但这一消息在向他询问情况前也未有任何公布和公布的意思。
带着这些疑问,许多业主找业主委员会主任郭保成、周凤荣了解情况,我作为业主参与这个过程。郭宝成、周凤荣二人对广大业主答复如下:
只是说有收费文件,仍未出示文件。
确未召开业主大会,郭宝成、周凤荣认为不需要。
郭保成、周凤荣承认业主委员会确有60%—70%提成,但对用途方面支支吾吾,无法解释清楚。
整个事件过程有许多业主在场,事实清楚。当部分业主深入发问时,郭保成、周凤荣恼羞成怒,自己宣布业主委员会解散。
现有问题:
郭保成、周凤荣等二人是否有权利解散业主委员会。你们不干可以辞职,解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你们二人的吗?
二人未按程序举行业主大会、未征求业主意见、未明确停车费提成用途,就擅自与物业定下停车费标准。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是否有私心存在。
希望广大业主提高警惕,注重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现在物业和郭周二人又定了个霸王条约,从8月15号起,东西门全部封死,所有车辆只能从北门过,这不是故意整治我们业主吗?,上班高峰期和接送孩子上学不当误大家的时间吗,再说了,万一发生个火灾消防车.急救车进出都很困难,想想我们生活在像监狱一样的小区里是啥感觉吧,
我们自己的家园我们自己说了不算,让物业牵着鼻子走,业主委员会也不给广大业主撑腰,我们清华园的广大业主好悲哀啊!而且是交停车费的车辆才能过,没交的业主只能露宿街头了,有家不能回了。再想想这么大的小区只留一个北门
答复意见:
(一)清华园小区基本情况
淇滨区清华园小区总规划面积16万㎡,共建设52栋楼2300多户,建设地面车位452个(其中路面临时车位51个)、地下车位498个;2010年12月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1年6月与市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二)网民反映清华园小区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清华园小区车辆管理情况。2011年7月,物业公司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鹤壁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鹤政办〔2007〕24号)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的规定,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申请使用的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出租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为已购买地下停车位和租用地上停车位的业主办理小区车辆出入卡;小区东西大门禁止机动车辆出入,车辆均由北大门刷卡有序进出小区;没有购买车位、也未租赁车位的业主车辆,外来探亲访友、搬家、装修进料等特殊车辆按照临时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节假日来访车辆免费出入。
目前,清华园小区共有机动车500辆左右,购买地下车位的仅20多户,大多数在小区地面停车,经常造成小区交通拥堵。针对此情况,2011年7月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三项措施:一是在小区主环干道上划出临时停车位51个;二是对暂未卖出的地下车位进行出租,200元/车位/月;三是地下车位自愿购买,每个均价72000元。物业公司按申请顺序先后与470户业主签订了车位出租服务协议,办理了小区车辆出入卡。有20多户业主既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也没有租赁地上停车位,其车辆出入小区时常与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产生矛盾,个别无车位业主甚至采取车辆堵门等手段,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
2.关于反映物业公司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损毁部分业主车辆、甚至打人问题。2011年8月中下旬的一天,一位无车位车主晚上强行闯入小区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辆轮胎被扎。经九州派出所调查,没有发现物业公司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损毁业主车辆,也没有业主投诉在小区被打。
3.关于反映业主委员会主任郭保成、周凤荣说有收费文件但最终未出示问题。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是《鹤壁市发改委、鹤壁市房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发改办〔2004〕244号),地面车位使用费指导价格30—50元/车位/月;2011年8月,市房产管理中心、淇滨区物业管理处、市物业协会共同拟定了新的淇滨区物业收费草案,已报送市发改委。
4.关于反映地面车位收费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收费标准执行480元、600元两个价格问题。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应召开业主大会,召开形式有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住建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二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2011年7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对淇水春天、九江帝景等小区考察的基础上,依据鹤发改办〔2004〕244号文件,制定了清华园小区车位使用收费办法,设480元、600元两个价格,其中600元为优先选择车位,480元为普通车位,并于2011年7月15日—8月15日在小区门口设立温馨提示宣传版面进行了30天公示,公示期间业主未提出异议。
5.关于反映地面车位费分成及用途问题。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的规定,清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提出了管理成本费用从车位费中提取30—40%分成的议项,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因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健全(小区分期开发,正在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暂未向业主明示地面车位费的用途。为保证所收车位费的资金安全,现由物业公司保存,三和社区居委会监管。
6.关于反映小区东西大门禁止机动车辆通行问题。物业公司为确保小区业主财产安全和车辆有序管理,要求业主机动车辆统一由北大门进出,实行商业街和住宅区人车分离,东西大门不影响非机动车辆通行,如遇到婚丧嫁娶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可随时打开通行。
7.关于反映无车位业主车辆停放街头问题。小区实施车位租赁管理后,没有车位业主的车辆如果长时间在小区停放,会给有车位的业主带来不便,甚至发生堵塞交通、碾坏草坪等现象。无车位业主如需在小区停车,可以购买小区地下车位或租用地面车位,也可以按照临时车辆管理办法交费停车(车辆进入小区4小时内不收费,4小时以后每小时收费2元,10元封顶,过夜加倍)。
8.关于反映业主委员会主任郭保成、副主任周凤荣解散业主委员会问题。就上述问题,淇滨区责成物业管理处和三和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了纠正,组织召开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郭保成、周凤荣两位同志提出了严厉批评。
(三)淇滨区委下一步整改措施
责成物业公司改进工作方法,转变服务态度,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限期整改;要求三和社区居委会加强指导,尽快帮助清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业主委员会机构,按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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