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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拆迁律师: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权的最佳时机是哪个阶段

2021-07-09 14:16:14 来源:来硕律师


安康拆迁律师: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权的最佳时机是哪个阶段

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

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qian/zhengce/qita/4792.html

面临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能够争取更多拆迁补偿。然而整个拆迁是非常非常的漫长,也有很多人会关心拆迁维权的介入时机,那么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是哪个阶段?如果拆迁不合理又该如何维权?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将为大家进行仔细讲解。

拆迁维权的最佳时机是哪个阶段?

房屋拆迁的公告阶段,被拆迁户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知。安康拆迁律师 要知道,一旦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公告贴出,就意味着你的房屋被拆除几乎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你所能做的,就是要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几何,应当怎样补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被拆迁户们就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之后从容应对拆迁方。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应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房屋征收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7)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8)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9)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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