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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合肥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
2012-02-27 15:30:12 来源:燕薪
合肥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合肥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北京著名拆迁律师。燕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燕薪征地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国内最顶尖的征地拆迁律师。燕薪律师从1999年起开始研习法律,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330274。燕薪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具有七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独创性地运用组合诉讼的方式和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化的办案模式办理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在全国征地拆迁客户中具有广泛的口碑,且胜诉率和结案率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它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燕薪律师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抓住案件的核心和要害,从最本质和关键的问题着手,燕薪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恪守勤勉尽责,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原则,自执业以来,共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四百余件,其它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客户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在九成以上。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做人民的律师,永远为弱势群体服务
近期部分征地拆迁案例
华中地区:
1、河南拆迁:拒绝公开立项,得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答复书。
2、湖北拆迁:从土炮卫士到理性维权。促成当事人与对方在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协议。
3、湖南拆迁:两度补签增额补偿协议。补偿拆迁款8万。
4、湖南拆迁:十被征地农户的维权。增加了20万元征地补偿款。
西北地区:
1:甘肃拆迁:如何应对无法无天的拆迁裁决。破除强拆危局。
东北地区:
1、辽宁拆迁:尚未建起的商用安置房。拆迁人将放弃近乎10万元的房屋差价额,按每年15万元进行营业损失补偿。
2、吉林拆迁:拯救强拆命运下的厂房。40万元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3、黑龙江拆迁:获得回迁安置的营业用房。拆迁人对当事人进行了原位置回迁安置。
4、黑龙江拆迁:嵌套式维权。厂房拆迁临危维权后补偿额速增一千余万。
西南地区:
1、贵州拆迁:被成功复议的用地批复。解决用地批复复议受阻。
华南地区:
1、广东拆迁:打好规划二审好翻身。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裁定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城市规划局所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行为。
华北地区:
1、北京拆迁:迅阻裁决,猛涨补偿。实现了高达220万元的理想补偿。
2、北京拆迁:协议书性质定乾坤。拆迁方履行以两间承租房取得的拆迁补偿款38万余元的价格拆除其所有房屋,以1997.64元/平米的价格选购新建小区特惠商品房三套的协议。
3、北京拆迁:输了官司赢了钱。承租商户从0补偿到270万补偿。
4、北京拆迁:法律代言。将补偿额度提升至210万元,并补充安置两套经济适用房
5、北京拆迁:半个月紧急维权,拆迁补偿速增两倍。补偿额提升到100万元。
6、河北拆迁:先后被判违法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被撤、拆迁许可被判违法、裁决被判违法、强拆决定被判违法
7、天津拆迁:城管强拆拆迁户废墟重建房被判违法。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违法行政。
华东地区:
1、山东拆迁:二破虚假拆迁 力保经营用房。证明宾馆用地不在拆迁的用地范围之内,最终不再拆除宾馆。
2、山东拆迁:从获补40万到获补120万。另行提供与原厂房面积相同的土地用以重新建厂经营,并给予120万元货币补偿款。
3、山东拆迁:十商户的理想拆迁补偿之路。10商户中,2户的签约额高达100万元,另2户的签约补偿额则是80万元,其他6户也因房而异地取得了理想补偿,额度从40万元到80万元不等。
4、山东拆迁:事实与雄辩。企业拆迁补偿从20万增至200万。
5、安徽拆迁:裁决后维权实现高于市场价的补偿。高于市场价的75万元补偿款。
6、江苏拆迁:沛县最牛拆迁维权案。原地安置了三套商品房,并额外给予了一笔数目不菲的安置补偿款。
7、江苏拆迁:房屋被偷拆后的理想补偿。以两套面积均为140平方米的房屋以及8万元货币补偿的对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8、江苏拆迁: 金牌律师的谈判能力。 争取到近900万巨额补偿.
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城乡建委《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合肥市近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11〕38号
市城乡建委
为指导我市当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收职能
(一)各区人民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开发区)应当成立房屋征收办公室,具体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证征收工作正常开展。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二、征收与补偿程序
具体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征收条例》第八条规定,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批准证明文件、房屋征收范围图等手续,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结果实施三榜公示,组织区级审核。通知相关单位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
(三)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市场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基本价。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预评估结果,结合区级审核情况,作出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市证照确认小组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上报方案的同时,应当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由市财政或市建投集团公司根据市证照确认小组对预算审核结果,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并预付20%预算补偿费用到区(开发区)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其他投资渠道的项目,投资主体须根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金额,全额将补偿资金存储到区(开发区)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七)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方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梳理、反馈和修改,公布修改结果并报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
(八)由前期预评估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公告日为时点,确定最终的分类评估结果和相关修正因素和系数。整个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凭补偿协议从征收补偿资金专户中支出,补偿被征收人;或向市财政、市建投集团公司申请支付费用用于补偿被征收人。
(九)对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
(十)不履行补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的,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市、区审计部门全程对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征收补偿结束后,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资金进行决算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最终市、区两级费用结算的依据。
三、补偿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具体为: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实行产权调换为主的补偿方式,按照套内使用面积“拆一安一”;征收非住宅房屋,规划条件允许的,应优先考虑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按照建筑面积“拆一安一”。征收房屋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现行规定增加安置面积。
(二)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分类评估结果,再结合被征收房屋具体情况予以修正。
(三)产权调换差价、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贴等补偿仍执行现行规定。
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安置,一律无偿自行拆除。无相关证、照,但在1984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房屋,可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补偿。
四、评估机构管理
对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制和动态监管制。市房地产局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对从事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保证评估机构依法、公正从业,确保房屋征收市场评估规范有序。
(一)市房地产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高、社会信用好、实力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并与市城乡建委共同组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
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代表共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不愿摇号和抽签的,由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从评估机构库中随机选择。分类评估的委托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二)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有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地房产局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三)房地产评估结果应当现场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或本市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施行之前已批准的拆迁项目,补偿安置和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但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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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原文链接: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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